在香港,很多人常常混淆「公眾假期」和「法定勞工假期」(又稱「勞工假」或「法定假日」)。這兩種假期制度有重要的區別,直接影響到僱員的休假權益。了解兩者的差異,有助於僱員和僱主更清楚自己的權利和責任,避免勞資糾紛。
什麼是公眾假期?
公眾假期,俗稱「銀行假期」或「紅日」,是根據《公眾假期條例》(第149章)訂定的假期。這些假期適用於:
- 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
- 銀行和金融機構
- 大部分跨國企業和大型公司
- 教育機構(學校假期另有安排)
公眾假期全年共有17天,包括所有傳統中國節日和西方節慶。
什麼是法定勞工假期?
法定勞工假期,簡稱「勞工假」,是根據《僱傭條例》(第57章)規定,僱主必須給予僱員的最低假期要求。
法定勞工假期全年共有12天,是所有僱員的基本權益,無論你從事什麼行業,僱主都必須依法給予這12天假期。
兩種假期的主要差異
數量差異
這是最明顯的差異:
- 公眾假期:17天
- 法定勞工假期:12天
- 相差:5天
哪5天不同?
法定勞工假期不包括以下5個公眾假期:
- 耶穌受難節翌日(復活節星期六)
- 復活節星期一
-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翌日(如7月1日適逢星期日)
-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
- 另外一天(通常是佛誕或其他節日)
換句話說,享有勞工假的僱員在這5天需要上班,而享有公眾假期的僱員則可以放假。
2025年公眾假期與法定勞工假期對比表
| 日期 | 假期名稱 | 公眾假期 | 法定勞工假期 |
|---|---|---|---|
| 1月1日 | 元旦 | ✓ | ✓ |
| 1月29-31日 | 農曆新年 | ✓ | ✓ |
| 4月4日 | 清明節 | ✓ | ✓ |
| 4月18日 | 耶穌受難節 | ✓ | ✓ |
| 4月19日 | 耶穌受難節翌日 | ✓ | ✗ |
| 4月21日 | 復活節星期一 | ✓ | ✗ |
| 5月1日 | 勞動節 | ✓ | ✓ |
| 5月5日 | 佛誕 | ✓ | ✓ |
| 5月31日 | 端午節 | ✓ | ✓ |
| 7月1日 |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| ✓ | ✓ |
| 10月1日 | 國慶日 | ✓ | ✓ |
| 10月7日 | 中秋節翌日 | ✓ | ✓ |
| 10月11日 | 重陽節 | ✓ | ✓ |
| 12月25日 | 聖誕節 | ✓ | ✓ |
| 12月26日 |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| ✓ | ✗ |
僱員的假期權益
法定最低要求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所有僱員(無論全職或兼職)都享有12天法定勞工假期的權利。這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,僱主不能給予少於12天的假期。
合約安排
雖然法例只要求12天,但僱主可以選擇給予17天公眾假期,這通常會在僱傭合約中列明。許多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都會給予員工17天公眾假期,作為員工福利的一部分。
如何知道自己享有哪種假期?
查看您的僱傭合約或公司員工手冊,通常會清楚列明:
- 「僱員享有《僱傭條例》規定的12天法定假日」- 表示您享有勞工假
- 「僱員享有17天公眾假期」或「僱員享有銀行假期」- 表示您享有公眾假期
如果合約沒有明確說明,僱員至少享有12天法定勞工假期。
假期薪酬的計算
法定假日薪酬
僱員在法定假日享有休息的權利,並有權獲得該天的工資。計算方法:
月薪僱員:假期薪酬已包含在月薪中,無需另外計算。
日薪或時薪僱員:假期薪酬 = 僱員在假日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。
假日工作的補償
如果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,僱主必須:
- 在法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安排另一天補假,或
- 支付該日的工資(即雙倍工資 - 正常工資 + 假日工資)
注意:僱主不能用金錢代替補假,除非僱員在假日工作後、補假前已經離職。
假期適逢星期日的處理
如果法定假日或公眾假期適逢星期日,通常會有替代假期:
公眾假期:翌日(星期一)自動成為公眾假期。
法定勞工假期: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如果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(例如星期日),僱主應在翌日給予僱員補假。
不同行業的假期安排
享有17天公眾假期的行業
- 政府和公營機構:公務員、醫管局員工等
- 金融業:銀行、保險公司、證券公司等
- 專業服務:會計師行、律師行、建築師行等
- 大型企業:跨國公司、上市公司的辦公室員工
- 教育機構:大學、中小學的教職員(另有學校假期)
通常只有12天勞工假的行業
- 零售業:商店、超市、便利店員工
- 餐飲業:餐廳、快餐店、茶餐廳員工
- 服務業:美容、按摩、清潔等服務業員工
- 建造業:建築工人、裝修工人等
- 物流業:運輸、倉務等員工
- 製造業:工廠工人
假期權益的常見問題
問:試用期內可以享有假期嗎?
答:可以。即使在試用期內,僱員仍然享有法定假日的權利。
問:兼職員工可以享有假期嗎?
答:可以。無論全職或兼職,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所有僱員都享有法定假日的權利,但假日薪酬會按比例計算。
問:可以把假期轉換成金錢嗎?
答:不可以。法定假日的目的是讓僱員休息,僱主不能以金錢代替假期,除非僱員在假期前已經離職。
問:如果公司倒閉或結業,未放的假期怎麼辦?
答:僱員有權獲得未放假期的薪酬補償,這屬於工資的一部分,在清盤或破產程序中享有優先權。
問:可以累積假期到下一年嗎?
答:法定假日不能累積。但如果僱傭合約中有特別條款,允許將公眾假期或年假累積到下一年,則按合約執行。
爭取17天公眾假期的社會討論
近年來,香港社會不斷有聲音呼籲將法定勞工假期增至17天,與公眾假期看齊。支持者認為:
- 縮小貧富差距:現時制度造成「兩種勞工」,白領享有17天假,藍領只有12天,不公平
- 改善生活質量:增加假期有助於基層勞工休息和家庭時間
- 與國際接軌:許多發達地區的法定假期都超過12天
- 刺激消費:更多假期有助於旅遊和消費,帶動經濟
反對者則認為:
- 增加營運成本:尤其對中小企業和零售餐飲業造成壓力
- 影響競爭力:可能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
- 執行困難:部分行業難以同時讓所有員工放假
這個議題仍在持續討論中,政府和立法會需要平衡不同持份者的利益。
保障自己的假期權益
作為僱員,應該了解並保障自己的假期權益:
- 仔細閱讀僱傭合約:清楚了解自己享有哪種假期
- 保存工作記錄:記錄已放假期和假日工作的情況
- 了解法例規定:知道《僱傭條例》賦予的基本權利
- 及時提出疑問:如對假期安排有疑問,應及早與僱主溝通
- 尋求協助:如遇到勞資糾紛,可向勞工處尋求協助
僱主的責任
作為僱主,必須遵守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:
- 給予僱員至少12天法定假日
- 在僱傭合約中清楚列明假期安排
- 妥善處理假期適逢休息日的情況
- 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,必須安排補假或支付雙倍工資
- 保存完整的假期記錄
結語
了解公眾假期與法定勞工假期的分別,對僱員和僱主都很重要。僱員應該清楚自己的權益,僱主也應該依法履行責任。雖然目前香港仍有兩種假期制度,但無論享有哪種假期,最重要的是能夠善用假期,在工作與生活之間取得平衡。
希望這份指南能幫助您更清楚了解香港的假期制度,保障自己的權益,也為建設更和諧的勞資關係作出貢獻。